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112-00108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2-15 21: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媒体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 【媒体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
我省启动实施绿色农产品“158”行动计划
到2025年,全省将建500个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示范基地,面向沪苏浙地区年销售额达8000亿元
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根据日前批准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我省启动实施“158”行动计划,建设一批面向沪苏浙市场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这是我省参与长三角产业协作分工的最新举措和重要抓手,也是带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根据实施意见,“1”是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力争到2025年,每个县至少重点培育1个优势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5”是指到2025年,全省建立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类、加工类、供应类示范基地500个;“8”指的是销售额,即到2025年,面向沪苏浙地区的农副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年销售额达到8000亿元。
安徽是农业大省,优质绿色农产品资源丰富。沪苏浙地区人才、技术、资本实力雄厚,高端市场需求旺盛,各方携手农业合作潜力巨大。实施意见分别围绕“种植”“加工”和“流通”环节做出安排。要求建设绿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全面推进绿色生产方式。打好“加工牌”,吸收长三角地区资本和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向园区集聚,培育加工业领军企业,带动建设绿色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绿色流通,特别是产地物流,重点打造20家左右大型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共建长三角3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
实施意见提出优先选择与沪苏浙地区有较好合作基础、有优势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等主体,承担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任务。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