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679/202112-00018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2 16:1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上级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水利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解读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工作,促进资料利用,充分发挥水文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水利部制定了《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经2020年9月8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2日水利部令第51号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制定《办法》,作为水文条例的配套规章,进一步细化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的范围和程序,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目前,全国水文系统建立了各类水文测站12.1万处,但主要通过2万余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形成年鉴资料,汇交资料的范围不够。同时,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水文监测资料尚未全面开展汇交,影响了资料整体效益的发挥。此外,由于缺乏统一的汇交流程和数据格式等要求,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工作还不够规范,影响了水文监测资料的完整性、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制度,有利于拓宽资料收集范围,延长资料系列,提升水文工作服务能力,实现水文监测资料规范化管理,更好为水利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文服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监测资料是水文工作的重要成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流域性、全局性等特点,是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以及能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农业、交通等经济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技术资料。
四、重点内容(四)汇交资料的使用。为充分发挥水文监测资料的作用,明确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水文监测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水文监测成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公布汇交资料目录。单位和个人可按照资料管理权限向有关水文机构申请使用有关水文监测资料。
五、创新举措
通过2万余处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监测资料的整编工作形成年鉴资料,汇交资料的范围不够。同时,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水文监测资料尚未全面开展汇交,影响了资料整体效益的发挥。
六、下一步举措
水利部将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加快国家水文监测资料汇交管理平台建设,做好水文服务,为水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水利局
解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40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