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20032569337/202211-0007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3 10:4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职责,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职责 | 内容概述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二)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等工作。(四)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承担城市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承担市城管职责范围内的住建领域和规划处罚权工作。(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
(二)负责贯彻执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数字化城管”建设运行等工作。
(四)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秩序管理。承担城市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管理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和各类宣传品设置、悬挂张贴的管理;承担市城管职责范围内的住建领域和规划处罚权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建设和运行;承担环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承担市本级城市渣土管理工作。
(六)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建、规划、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指导乡镇综合执法。
(八)负责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