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1〕249号)精神。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六项标准,(见附件1)。从宣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规定的七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从宣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二、优先条件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街道按照上述条件,本着自愿原则,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工作,并分别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推荐结果经公示后,择优上报宣城市。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请各乡镇(街道)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附件中的申报材料要求在辖区内正常经营的宣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宣城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中遴选,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推荐1家家庭农场和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各乡镇(街道)于3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3套以及汇总表(汇总表加盖乡镇公章)报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式样见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附件3)、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附件4),文本请标注页码。
(联系电话:4026805,联系人:倪靖)
附件:1.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4.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5.2021年申报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1年申报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