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11-00062 | 组配分类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20 09:31 |
发布文号 | 民福〔2021〕20号 | 关键词 | 无,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及限期整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及限期整改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根据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11月中旬市民政局会同市燃气安全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安全检查情况整理下发(详见附件),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时按质完成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日常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一是加强燃气灶具等安全管理。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燃气灶具、“三无”灶具及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燃气;严禁私自对燃气灶具和燃气管道进行改造。燃气灶具及排烟装置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油垢,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二是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监测。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用气场所、燃气储存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气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燃气灶具的安全操作基本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养成每次操作前检查灶具的良好习惯。定期使用燃气泄漏检测设备或肥皂水检查燃气管道接口阀门是否存在漏气状况。
三是禁止使用醇基类燃料。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甲醇、乙醇、脂肪酸醇等)为主要成分混配的燃料,主要以液体形式存在,闪点低容易着火,安全性能差且易挥发,吸入一定量的蒸汽会出现视力模糊、头痛胸闷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害,也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为保障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所有民政服务机构立即停止使用甲醇、乙醇等醇基类燃料,改换安全性能更好的燃料,杜绝此类安全隐患。
11月30日前各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规范要求全面完成安全隐患整改,12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纸质版盖章报市民政局备案。对于通报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单位,要就未整改原因作出书面说明,并制定整改倒排时间表。
联系人:市民政局福利科王蕾;联系电话:4022315。
附件:
1.关于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农村敬老院);
2.关于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社会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机构)。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