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124U/202108-00093 | 组配分类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16 09:44 |
发布文号 | 民福〔2021〕16号 | 关键词 | 无,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民政局 | 主题导航 | 民政、扶贫、救灾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宁国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各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消除火灾风险隐患。根据《宁国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宁政办秘〔2021〕59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宁国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9日
宁国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
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民政领域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消除火灾风险隐患。根据《宁国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宁政办秘〔2021〕59号)文件要求及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工作抓起,切实整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基础建设、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我市民政领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准确研判形势,立足现实需求,针对我市民政领域消防安全现状和问题不足,制定降低和控制风险危险程度的系统性方案,着力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科学部署相应的消防救援力量,及时补齐消防基础设施短板,确保服务对象和消防等工作人员生命、财产的预期风险保持在可控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等相关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二)排查治理阶段(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开窗行动”和专项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局相关科室要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要委托专业的消防维保单位对机构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培训和管理,至少配备1名中青年以下的“消防明白人”,并能熟练操作使用机构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市民政部门将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相关科室、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及时总结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民政领域消防安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整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制定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扎实推动整改工作。排查的问题和整改工作计划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备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民政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要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做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整改工作推进中,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相关科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工作调度和通报力度,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因工作不落实,敷衍了事影响排查整改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402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