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3347876T/202112-00044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1-12-17 16:1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权责清单 |
信息来源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天湖街道2021年行政处罚分表 | 内容概述 |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 |
申请→受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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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 |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 |
申请→受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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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申请→受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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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末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
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 |
申请→受理→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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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
受委托的单位 |
申请→受理→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