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112-00019 | 组配分类 | 招标采购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4 10: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招标采购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除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政府采购计划不予备案。具体详见我局2021年9月23日印发的财购〔2021〕339号文件)。2021年12月24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除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政府采购计划不予备案。具体详见我局2021年9月23日印发的财购〔2021〕339号文件)。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