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112-00030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27 14: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经办,遗失,发票,流程,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市长热线】关于报销发票丢失如何申请报销的问题 | 内容概述 |
问:慢性病报销发票单丢失,如何报销?
答:由参保对象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疗费用票据报销申请表》,提供原始票据的存根联复印件或者医院提供的就诊费用证明等材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参保对象在提交申请时应一并填写“诚信承诺书”由当事人对票据真实性和未重复报销等相关情况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承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受理,对参保对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通过政务公开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支付报销费用审核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