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679/202109-00043 | 组配分类 | 河长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0 09: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河(湖)长制,河长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水利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简报(第7期) | 内容概述 | 市级动态宁国市建立跨境水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快速反应机制为有力保障辖区跨境区域水环境和下游浙江安吉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与安吉县沟通协调,制定《安吉县-宁国市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制度》,简化跨境执法流程,实现区域共防共保,水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快速反应机制初步形成,跨界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已进入常态化。按照“团结合作、联合治污、辖区自查为主”基本原则,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在辖区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边界环境污染联合防治,突破行政区域局限加强合作,共同解决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维护水环境安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成立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
市级动态
宁国市建立跨境水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快速反应机制
为有力保障辖区跨境区域水环境和下游浙江安吉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积极与安吉县沟通协调,制定《安吉县-宁国市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制度》,简化跨境执法流程,实现区域共防共保,水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快速反应机制初步形成,跨界污染防治联合行动已进入常态化。
按照“团结合作、联合治污、辖区自查为主”基本原则,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在辖区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边界环境污染联合防治,突破行政区域局限加强合作,共同解决跨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维护水环境安全,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成立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两地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环境执法队队长担任,成员为双方的相关科室、监测站、涉边界环境保护执法队主要负责人。同时建立联系人制度,负责协调确定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应急等事项,做好边界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污染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通报,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沟通。
建立联席会议、环境应急联合处置、联合检查、建设项目通报和饮用水源地质量通报等五项制度。双方互通突发性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支持,构建统一协调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情况通报、处置及善后工作体系,建立上下游联动预警机制和反馈协查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将重要生态功能区定位并作为限制准入区和禁止准入区,双方严格项目准入,严格重大污染、重大环境隐患和生态破坏项目审批;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及时组织联合监测,确保水环境安全。
乡级动态
老渔民的新工作:从钓鱼人到护鱼人
胡开卫,青龙乡西林村潭口组人,青龙乡基干民兵连民兵,在家从事茶叶加工,农闲时经常到青龙湾水库去垂钓。自宁国实行全面禁捕以来,他同大多数退捕渔民一样“金盆洗手”,不仅如此,他还成为了一名禁渔护渔员。从“钓鱼人”到“护鱼人”,他实现了身份的完美转变。
2021年6月的一天,青龙乡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胡开卫正在水库违规垂钓,执法队员对胡开卫进行了劝离,但他由于对于政策的不了解,十分气愤地和执法队员理论起来,青龙乡执法队队员耐心地给予解释,并把《长江保护法》以及青龙湖光倒刺鲃(俗称金刚)保护区十年禁钓的相关政策对他进行了认真解读,让他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他当场道歉并保证以后不再违规垂钓。回到家的他越想越羞愧,第二天一大早就来到了水库,这次他不是去钓鱼,而是劝离违规垂钓者,从那以后他每天都会到水库劝离违规垂钓者。7月初,青龙乡执法队了解了他的事迹后,找到胡开卫本人,问他愿不愿意当政府聘请的护渔员,他十分高兴,一口答应下来,从此水库多了一道蓝色护渔员身影。
参加禁渔护渔工作以来,胡开卫积极配合渔政部门开展禁捕退捕行动,共劝离违规垂钓者170余人,发现违规下拦河网1次,协助执法队放生鱼获200余斤。相信有胡开卫这样的护渔员,青龙湾水库生态环境会越来越美丽,吸引全国各地游客到此观光旅游,让更多的人了解宁国的山水之美。
经验交流
“河长+检察长” 擦亮宁国“绿水”名片
为守住水生态、水环境底线,切实把水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担当尽责,持续发力,推动河湖生态保护。
一、主动作为,促动解决危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
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纵深推进河长制工作中,对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和非法利用水资源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积极履行“河长制”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职责任务,为保护水生态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和司法保障。
2018年,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周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津河胡乐镇霞乡村金溪桥至凉亭沟口河段非法采挖建筑用砂卵石6668.5余方,对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造成损害。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依法履行诉讼请求,一次性赔付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60313.81元。2019年期间,市检察院联合市水利局对受损河段的沿河河堤进行修缮,并在该河段投放光倒刺鲃鱼苗共计552斤。
2019年3月初,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许某某在未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胡乐镇竹川村沈家组非法采挖砂石,采砂行为占用农用地(林地)面积为10229.7平方米,造成现场原有植被和种植条件丧失,林地被严重毁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许某某表示愿意主动对被毁农用地进行回填平整。承办检察官遂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建议该局对许某某的修复行为予以指导。经指导,许某某于当年补种母竹3050株。
2019年4月,刘某某在明知青龙湾水库为禁渔区和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未经渔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青龙湾水库水域内使用网具捕捞光倒刺鲃鱼、鳜鱼、鳙鱼、草鱼、甲鱼等水产品共23.7公斤,检察机关依法提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某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折合人民币45928元,被告刘某某当庭表示愿意分期赔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上述案件的办理,进一步丰富了公益诉讼内涵,增强了公益诉讼实效,对保护青龙湾乃至长江下游流域水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强化保障,形成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拓展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市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卷宗调取等制度。2020年11月,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逮捕黄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案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黄某某等11人在明知青龙湾已开始全面禁渔,仍在青龙湾水库水域内使用网具捕捞花鲢鱼(胖头鱼)等水产品共计约17824公斤。为更准确地评估行为人因非法捕捞给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资源带来的损害,市检察院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专业评估意见。经过评估,农业农村局建议选择针对性实施受损物种人工增殖放流的方法,并计算出相应水生生物资源修复费用。2021年6月,检察院将其中的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移送至市人民法院,诉请七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遇到的专业性问题,主动寻求农业农村局等专业部门的支持。
此外,市检察院积极联合河长制办公室签署《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畅通沟通联系互动途径,加大联动打击惩治力度,共同推动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联合青龙湾管委会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进青龙湾原生态旅游度假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发挥检察职能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三、巡河护河,助推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河长+检察长”机制在水生态建设方面的保障作用,主动把巡河作为常态化工作予以落实,及时、全面、准确排查涉河涉水生态环境隐患,及时对河道及岸边垃圾进行清理。2021年4月,针对市河长办交办单反馈的问题,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红赴宁墩镇开展巡河工作,向宁墩镇相关工作人员询问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标准,采取有力措施,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7月下旬,对即将到来的台风“烟花”可能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邵红检察长赴宁墩镇吉宁村、南阳村、黄岗村、宁墩村和英川坞水库、华东大裂谷景区,查看群众转移安置点、地址灾害点,驻镇指导防台防汛工作。
为进一步确保办案成效,2020年6月,市检察院在“世界环境日”之际,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在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光倒刺鲃鱼苗放流工作;2020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之际,联合青龙湾管委会、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共同举办法治宣讲、集中销毁非法渔具、集中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营造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落实河湖警长制护航宁国水环境
宁国地处皖东南,东邻苏杭,西靠黄山。境内青龙湾生态度假区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水利风景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其间湖水清澈,山川秀美,峭壁林立,高峰入云,峡谷幽长,古木参天,游鱼奇珍。素有“一级空气一级水”、“动物的王国、生物多样性的殿堂、基因库里宝贵的净土”。流域内的板桥自然保护区为亚热带绿色的桥头堡,有“绿色殿堂”之称。境内水阳江是长江下游重要支流。
河湖长+警长,合力履行职责
为了保护好这片净土,根据宣城市《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的指导意见》,宁国市河长制办公室、公安局先后下发《关于印发全面实行“河湖警长制”的工作方案》、《关于切实履行河湖警长职责的通知》,成立河湖警长制办公室,对全市39条市级河(湖)均设立了四级河(湖)警长,各级河湖警长各履其职,成为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严打+宣传,坚持巡河与出警相结合
青龙湾和水阳江(宁国段)作为十年禁渔的重要区域,自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国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发展理念,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将巡河与出警相结合,坚持“三个强化”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2020年成功打掉3个在禁捕区域实施“捕、运、销”一条龙的非法捕捞犯罪团伙,刑事拘留9人,取保候审14人,监视居住1人,扣押船只4艘,车辆4辆、渔网42条,涉案赃款16万余元,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沿岸群众家中开展禁渔宣传,围绕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点水域,持续开展清船清网行动,累计清理网具200余条、违规船舶、竹排43只。
今年6月25日,方塘派出所、森林警察大队在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密切协作下,快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刑事拘留2人,有力巩固和维护了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放生“石鸡”(棘胸蛙)59只、“黄缘闭壳龟”(活体)一只。
人防+技访,提升河湖智慧管护水平
推进“技防+人防”巡查防控模式,在重点水域新建32处视频监控系统,逐步实现技防水面全覆盖,有效提升了重点水域智慧管护水平。扎实推进“网格+警格”联动建设,发动水域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涉水类违法行为,形成联动共治格局。并利用宁国河长制及宁国公安微信号、江淮义警平台、本地论坛等媒体大力宣传,河湖警长制实施以来,开展宣传20次。各级河湖警长不定期开展巡河(湖)500余次,发现并处理涉河问题16个,保驾护航水生态安全,促进宁国水环境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