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62G/202108-0006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云梯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8-05 15: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其他文件 |
信息来源 | 云梯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云梯畲族乡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云梯畲族乡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乡禁捕退捕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宣城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宣长江禁捕退捕组〔2021〕1号)及(宁长江禁捕退捕办〔2021〕18号)《关于报送禁捕水域网格化包保有关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在全乡建立禁捕网格化包保机制,建立禁捕执法网络管理,建立市、乡镇、村三级网格化包保制度,切实加大云梯水域禁捕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禁捕工作任务,强化禁捕工作责任,形成“禁捕水域及岸线分段、分段定人、人负其责”良好局面,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全面划分禁捕工作网格。按照便于管理、全覆盖要求,将全乡56.4公里禁捕水域岸线划分8个网格,实施全域禁捕岸线网格化管理。毛坦村水域及岸线划分为:(一)豪庭关—将军关下码头15.8㎞;(二)豪庭关—龙王庙11.2㎞。白鹿村水域及岸线划分为:(三)白鹿村委会—管前2.4㎞;(四)落花坞河4.8㎞;(五)白沙坞河3.0㎞;(六)中溪河白鹿段2.2km。云梯村水域及岸线划分为:(七)中溪河云梯段11.0㎞。千秋村水域及岸线划分为:(八)中溪河千秋段7.0㎞。
二、认真落实网格管理责任。根据“属地为主、按责分工,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和网格员及护渔员,各联村负责人为辖区内水域岸线禁捕工作乡责任人;乡巡查员由联村干部担任;村责任人由属地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网格员由村两委成员担任;护渔员由各村两委成员及党员、村民组长等担任。网格员按照要求,分时段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禁捕水域及岸线责任人报告。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同步与乡执法部门联系。
三、实施动态管理禁捕网格。禁捕水域及岸线责任人、网格员、“护渔员”要增强开展禁捕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日常巡查、线人反馈、群众举报等形式,建立巡查记录及台账资料,动态掌握联系点禁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乡、村网格责任人要通过听取汇报、亲自走访等形式,全面掌握网格内的基本情况,摸清禁捕工作底数,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四、严格巡查督查问责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强化禁捕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和巡查、督查工作,密切掌握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工作懈怠、落实不力的,特别是对未及时发现问题而被省、市检查扣分的禁捕网格责任人、网格员,和已获情况报告而未落实整改的责任人、网格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云梯畲族乡禁捕巡查巡护情况记录表
附件1
云梯畲族乡重点水域禁捕巡查巡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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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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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