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3014637M/202211-00068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11-22 14: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来源 | 汪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办事指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孤儿身份证明材料:1.孤儿的身份证、户口簿;2.孤儿近期免冠照片;3.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二、父母相关证明材料:1.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2.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明材料: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3.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 |
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明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二、父母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的,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
2.公安、法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服刑在押(六个月以上)、强制隔离戒毒、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驱逐)出镜、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和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