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108-00044 | 组配分类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20 16:5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方式,推进共治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食品安全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市食安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备,通过空编招录等方式配强一线工作力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四员”制度(市食安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台账,按季度调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食安办、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争创“食安安徽”品牌
3.融入“食安安徽”品牌体系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主动配合品牌研究和评价工作,培育和传承我市食品行业老字号品牌,讲好我市“食安安徽”品牌故事,推进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夯实品牌创建基础。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积极推进“皖美粮油”公共品牌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林业标准实施力度,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深入实施“三品”战略,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树立行业标杆(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5.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三专”和上传“四证”、本地监管仓出仓证明后赋码流转等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查验、实名登记、可疑物品报告制度,确保运输环节全程可追溯(市交运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卫健委负责)。
6.强化“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运用。运用平台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查处省外未报备进口冷链食品流入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合法的省内流转信息,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包括直按接触人员每周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登记、供货方所在地出仓证明及赋码、销售餐饮环节消费登记、仓库储存相对独立等情况)。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7.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组织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支持重点地区实施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确定全市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范围、面积。结合我市主要农作物种类、品种和种植习惯,因地制宜选用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措施和技术模式,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提升畜禽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加强对种养殖大户、规模化经营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安全用药指导培训,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推动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支持其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街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将镉列入稻谷收储入库和销售出库的必检项目,粮食收储企业在销售出库时出具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合格报告(市发改委负责)。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检验合格报告,确保采购的原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整治
10.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以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等生产企业,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食品经营者,旅游民宿、星级饭店等社会餐饮场所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食品安全相关要求与旅游民宿等级划分、星级饭店星级评定挂钩。加强对临保期食品的日常检查,鼓励食品销售者设立专区专柜销售临保期食品。组织有条件的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75%以上(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的行政指导与约谈,落实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鼓助餐饮外卖单位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积极参加省级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鼓励社会餐饮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市商务局负责)。
13.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滥用农兽药以及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等犯罪行为,严肃查办利用“直播带货”“网上店铺”等互联网渠道制售伪劣食品犯罪案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对大案要案实施挂牌督办,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市公安局负责)。实施“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查处、挂牌督办跨区域、有影响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强力震慑。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保持打击食品走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市公安局负责)。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推进农产品和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衔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拓展线索来源。依法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建设
15.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提出立法和完善司法解释的建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追溯应急管理,提升追溯体系应用成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省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下,积极推进“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运用,全面使用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系统,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和长三角地区“一网通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争取“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7.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后监测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开展蛋及蛋制品、酒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加强对农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8.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市经信局负责)。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监管措施效能发挥。归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和严重失信者名单,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信用信息(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抽检监测与风险防控
19.加强抽检监测。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6批次/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大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中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市发改委负责)。
20.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收集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市卫健委负责)。配合做好党参等9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管理物质试点申报工作,加强相关物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研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承检机构的日常检查,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与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全面对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规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1.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开展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深化长三角地区预警交流合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营造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举办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食安办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逐步形成“一县一园、一镇一站、一村一栏”格局(市食安办,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八五”普法规划总体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督促指导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科协牵头,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