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893G/202203-00045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划目录和流程图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经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09: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规划目录和流程图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经信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经信局2021年行政规划分表 | 内容概述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条件 | 程序 |
行政规划 | 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 |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347号第4项第1条; 2.《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墙体材料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墙体材料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有关工作。第九条 墙体材料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符合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规定 |
申请→受理→办结 |
行政规划 | 安徽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编制 |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