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402-00082 组配分类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2-21 11:1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信息来源 宁国市住建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指南 内容概述 一、办理事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指南二、办理条件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三、申请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表2、施工方案平面布置图四、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五、法定依据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指南

一、办理事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指南

二、办理条件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三、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施工方案平面布置图

四、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五、法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六、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

七、联系方式

0563-403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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