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2-00083 | 组配分类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1 11:1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事项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二、办理条件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
一、办理事项
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
二、办理条件
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
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
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的工作方案
3、工程施工或设备维修技术方案
四、法定依据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办理流程
受理——查看——决定——办结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1、时间:工作日 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2、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河沥园区振宁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无差别综合窗口
七、联系方式
0563-403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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