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970934056/202112-00117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7 17:00 |
发布文号 | 宁全域办〔2021〕7号 | 关键词 |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工作的通知,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 主题导航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旅游民宿建设和经营行为,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民宿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65-2019)、《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全市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力争超过1000家(含农家乐),床位数超15000张,接待游客达300万人次,旅游收入突破30亿元,带动农村就业3.5万人。推出50家市级乡村精品旅游民宿,打造10个特色旅游民宿集群,力争创成10家国家等级旅游民宿,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旅游民宿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更加有序、市场体系更加完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规范有序。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接受程度,注重延续历史文脉、保持传统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复制。
2.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发展。倡导低碳经营、绿色消费、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3.坚持文化引领、群众参与。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和本土文化内涵,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尊重群众主体地位,注重带动当地群众就业。
4.坚持注重品质、体现特色。坚持高质量、特色化发展,突出参与性、体验性,避免产品同质化,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5.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产品创新,激发发展活力。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对照国家文旅部下发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编制我市旅游民宿发展规划,加强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明确我市民宿发展方向、整体布局、建设要求,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推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以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完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打造旅游民宿集群,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二)盘活资源、合理利用
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逐步有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和社会资本进行深度合作,全面落实《宁国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业。
(三)彰显特色、示范引领
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依托我市的特有非遗文化,全新打造西村田园艺术、千年龙窑两大特色主题旅游民宿集群。力争引进1-2家国内民宿知名品牌,鼓励本市精品民宿进行市域内品牌输出和委托管理,通过评比授牌,分区分层分类培育民宿典型,以点带面。推出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乡村精品旅游民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扩大宣传、塑造品牌
加强宣传推广,将旅游民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围绕红色经典、绿色生态、森林康养、避暑度假、自驾之家等特色主题,推出红居、竹隐谷、最好的时光、看不见的山谷等一批特色精品乡村旅游民宿,打响“山水田园、自在宁国”的生态度假品牌。
(五)提升配套、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绿色发展,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旅游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交旅、水旅、农旅融合和全域环境整治,分年度分步骤建设主要旅游景区及交通沿线游客集散中心、停车场、公厕等配套设施,解决通景道路、整体环境不畅不美问题,实现整体环境净-畅-美。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深度实施“厕所革命”,重点做好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合理配备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云梯千秋畲族、中溪夏霖、青龙储家滩等旅游民宿(农家乐)集群的基础配套和环境提升。持续推进“皖南川藏线”农家乐环境整治工程。
三、规范管理
旅游民宿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谁发证、谁主管”、“谁审批、谁主管”的要求,由文旅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旅游民宿发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旅游民宿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实施分类管理,共同推动旅游民宿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1)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文旅局局长、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旅游民宿规范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我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下设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旅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旅游发展等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旅游民宿发展。安排涉农涉水涉路资金和项目,重点解决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问题;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对接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制定金融优惠政策,拓展经营主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条件和成本,服务旅游民宿发展;加大对旅游品牌创建、宣传营销、人才培训的扶持。
(三)强化人才培训
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创业,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将旅游民宿规划设计人才、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纳入乡村旅游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设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旅游民宿人才队伍。
全市农家乐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原《关于印发加强宁国市民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2018〕70号文件不再执行。
附件1:宁国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旅游民宿建设要求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宁国市旅游民宿规范发展成员单位工作
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旅游民宿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市传媒中心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市文旅局:牵头做好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规划,具体负责旅游民宿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管理、培育、等级(星级)评定等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旅游民宿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服务和管理合力。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旅游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从事住宿服务的无证经营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旅游民宿用地的把关和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协助和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指导做好旅游民宿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使旅游民宿发展与我市的国土规划相协调,加强对单体旅游民宿层高、外观、颜色、建筑风格和内部设计把关,整体与当地环境相协调。指导旅游民宿做好林地的流转,按有关规定做好旅游民宿涉及林地的选址把关和审核(审批)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市住建委:逐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制度,严格指导旅游民宿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市交运局:参与做好交通道路沿线旅游民宿的选址把关。完善交通警示标志,加强旅游民宿经营区域交通安全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旅游民宿开展农事采摘和农事节庆活动,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进民宿工作。
市水利局:参与旅游民宿的选址,防止旅游民宿的发展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督促乡镇(街道)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游客涉险。
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全市旅游民宿相关服务项目卫生标准,做好旅游民宿经营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把关;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户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生态环境分局:研究制定宁国市旅游民宿生活污水处理办法,负责做好全市旅游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旅游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各旅游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旅游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把关,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督促旅游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配合许可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做好民宿餐饮经营许可。依法查处未取得餐饮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的旅游民宿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对旅游民宿各种游乐设施和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旅游民宿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指导民宿实行明码标价,对旅游民宿价格和收费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管;依法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
市统计局:加强对旅游民宿经营统计工作的指导,协助乡镇辖区内旅游民宿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市应急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旅游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市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对全市旅游民宿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管,指导旅游民宿业主按照要求落实开办、安全、环保、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旅游民宿等级申报,在执法部门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检查执法。
附件2:
旅游民宿建设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设要求。建筑物系合法建筑,产权明晰、无纠纷。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确保建筑质量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完善污水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或接入污水管网,实行统一收集处理或分散式排放。应有固定的垃圾存放设施,实行分类处理,并及时清运。厨房油烟必须经过油烟净化器后方可排放。特别是在环青龙湾区域更要严格落实环保的各项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要求。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应覆盖出入口、接待处和主要通道,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安装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具有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工作人员。
(四)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要求
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卫生设施。配备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预防控制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病媒生物及孳生源。设置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保证能正常使用,使生活垃圾得到规范处置。客房及卫生间通风良好,有直接采光或具有充足光线,供应冷、热水洗浴及清洁用品用具。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五)严格落实消防要求
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旅游民宿,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查等按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范围外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