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19M/202104-00149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4-13 10:4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甲路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公告 |
信息名称 | 【新媒体解读:魅力甲路】提醒!擅自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属于等违法行为! | 内容概述 |
Q1
什么是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Q2
什么是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非法小锅盖”。
Q3
擅自使用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么?
1.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要求,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均属违法,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2.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小锅盖”的危害性
01
伤及行人
02
影响收视信号
03
导致墙体脱落
04
易发生雷电事故
05
传播非法内容
06
影响身体健康
07
安装技术不规范,危害大
请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行为,自行拆除非法卫星接收设施。如果你发现身边有“非法小锅盖”,请及时向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18-5;12345
如果您家
还在使用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一定要赶紧拆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