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12-0006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1-12-31 15:3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内容概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润福商业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0336391199T 冯建萍 宁市监处罚〔2021〕1-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021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开口松子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机构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TWJD21083477),当事人经营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870元;
2.处罚款20000元;
3.以上罚没款合计20870元,上缴国库。
2.000000 0.087000 2021/11/29 2099/12/31 2022/11/2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名城大酒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EMY63B 李举有 宁市监处罚〔2021〕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2021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宁国市名城大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厨房操作台上方货物架上发现1瓶已开封“百香顺”酸菜酸汤汁、2瓶未开封“长翅”纯正麦芽糖,。另在操作台发现1瓶未开封“奇厨”巧克力石头,均已超过保质期,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百香顺”酸菜酸汤汁1瓶、“长翅”纯正麦芽糖2瓶、“奇厨”巧克力石头1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元;
3、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0.500000 0.007600 2021/11/26 2099/12/31 2022/1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发联超市(詹爱成)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HFY98Y 詹爱成 宁市监罚字〔2021〕6-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2021年8月18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的兰花豆(巴西烤肉味)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9月8日我局收到该食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TWJD21082328,该报告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预包装食品兰花豆(巴西烤肉味)0.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85.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0.500000 0.008550 2021/11/4 2099/12/31 2022/11/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罚款未缴纳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对山村老詹百货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DDBKXB 詹长海 宁市监罚字〔2021〕5-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2021年10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安徽省宁国市梅林镇对山村汪村前村民组进行市场巡查时,在当事人店内食品货架上发现了1种正在销售的食品,这1种食品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记录并拍照,在报经领导批准后对过期预包装食品依法扣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15袋“文武”牌外婆菜;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003750 2021/11/29 2099/12/31 2022/11/2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文军便利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EPNN9Y 贺金媚 宁市监处罚〔2021〕8-30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宁国市文军便利店(贺金媚)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今麦郎1桶半红烧牛肉面数量9桶,今麦郎1桶半老坛酸菜牛肉面数量2桶,今麦郎新红烧牛肉面数量1桶;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4800 2021/11/26 2099/12/31 2022/1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T3YFX5 胡美宁 宁市监处罚〔2021〕8-2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胡美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千叶豆腐2袋;猪肉灌汤小笼包2袋;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2600 2021/11/26 2099/12/31 2022/1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DE9J36 周玉永 宁市监处罚〔2021〕8-2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 当事人周玉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永健茶干数量5袋,邓兴翠水阳干子数量1袋;
2、没收违法所得3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总计人民币3035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08500 2021/11/26 2099/12/31 2022/1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TKEP0C 王宗兰 宁市监处罚〔2021〕8-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的 当事人王宗兰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王中王火腿肠21根,上好佳鲜虾条2袋,麻饼2袋,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4桶;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5100 2021/11/26 2099/12/31 2022/1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中溪镇黑皮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ETX9Y 冯欢 宁市监罚字[2021]9-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2021年8月18日,我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牛乳小卷蛋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该食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 TWJD21082338, 该报告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罚没款合计5144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14400 2021/12/2 2099/12/31 2022/1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9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云松食品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0836659555 蔡云颂 宁市监处罚〔2021〕5-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021年9月15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交办的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13967,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002736626,该报告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五仁味月饼(规格:325克/筒;生产日期:2021-7-30),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1,实测值1.2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888元;2、罚款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888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88800 2021/12/13 2099/12/31 2022/12/1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16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5FPQ1Y 闻自清 宁市监处罚〔2021〕8-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项 当事人闻自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白米醋3瓶、辣椒籽油5瓶、特级海天一品鲜酱油2瓶、紫菜2袋;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5800 2021/12/13 2099/12/31 2022/12/1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16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中溪镇小郑批发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RCKF4J 郑维新 宁市监罚字[2021]9-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2021年8月19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辣味狮子头(油炸类)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9月14日我局收到该食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No: TWJD21082534,该报告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80元;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罚没款合计508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08000 2021/12/6 2099/12/31 2022/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16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仙大批发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RHJCR7E 张春根 宁市监罚字[2021]9-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2021年8月20日,我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月饼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9月16日我局收到该食品的检验报告,编号为: Ne: TWJD21082534,该报告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130元;
2、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
罚没款合计513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0.013000 2021/12/6 2099/12/31 2022/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16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AJX45 徐龙翠 宁市监罚字[2021]2-34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规定 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4355元,并处20000元罚款 2.000000 0.435500 2021/12/17 2099/12/31 2022/12/16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津三角爱都美水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QCREOR 程超 宁市监罚字〔2021〕4-17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2021年9月7日,我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其经营的进口香蕉进行抽检。2020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香蕉因噻虫嗪实测值为0.025,超出标准指标0.02,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0年10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建议立案调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87.56元,上缴国库 0.008756 2021/12/20 2099/12/31 2022/12/1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9ND31 熊明慧 宁市监罚字〔2021〕4-18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2021年9月16日,我局委托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其经营的大芹进行抽检。2021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大芹被判定为不合格。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余熊明慧经营的蔬菜摊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场未见抽检的同批次的大芹,上述大芹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该批次大芹抽样基数是4千克,抽样数量为3.11千克,销售单价为8元每千克,共购进23.6千克。2020年10月18日,我局收到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大芹因甲拌磷实测值为0.068,超出标准指标0.001,被判定为不合格,我局于2020年10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建议立案调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188.8元,上缴国库 0.001888 2021/12/20 2099/12/31 2022/12/19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23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小冯真不同火锅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QQ3J05P 申林 宁市监罚字﹝2021〕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当事人经营检出鸡源性成分,未检出鸭成分的鸭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0.5 0.004800 2021/12/29 2099/12/31 2022/8/1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30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东生食品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1YAD8C 毛义芳 宁市监罚字[2021]9-58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1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位于宁国市国际农贸商城2幢1031室的店内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货架上待售的“安康堂”一轻松牌舒解片(保健食品)摆放在“醉氿翁”葛根青果植物饮料(普通食品)旁。当事人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0.500000 2021/12/29 2099/12/31 2022/12/2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2/30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红曲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MA2RC6AL24 盛勇涛 宁市监罚字〔2021〕1-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2021年9月19日,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国市红曲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二楼大厅有50余名老年人在观看视频,视频为一中年男性宣传产品“源御宫方”的治病功效,经检查发现“源御宫方”为普通食品,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罚款 处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5.000000 2021/11/26 2099/12/31 2022/11/2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2/2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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