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112-00060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2-09 08:4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社会安全预案】关于印发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修订的《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0月18日市政府印发实施的《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办〔2019〕26号)同时废止。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工作原则
1.4 事件分类分级
1.5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6应急预案体系
1.7应急系统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应急工作机构
2.3专项指挥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2.5办事机构
2.6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预测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4恢复与重建
4 准备与支持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支持
4.3 物资装备
4.4医疗卫生
4.5治安维护
4.6通信保障
4.7公共资源
4.8科技支撑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
5.2预案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5.4预案评估与修订
5.5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7.2 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1 总 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自救队伍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动员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健全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制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4 分类分级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和水上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的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组织应对(其中,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或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必要时报请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及省、宣城市相关牵头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要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政府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必要时报请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二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社会安全事件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也可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各乡镇(街道)响应等级可参照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1.6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6.1 应急预案
市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