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436/202101-00167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18:5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胡乐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结合我镇自然灾害情况,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
二、编制依据: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四、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村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村“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镇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