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6862350/202103-0003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1-03-24 21:3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就业,残疾人,退役,培训,人社,政策,劳动者,安置,创业,附加,三家,比例,达到,企业,人员,缴纳,招用,扣减,军人,士兵,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导航 国防 / 通知
信息名称 【新闻发布解读】宣城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 内容概述 【新闻发布解读】宣城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

【新闻发布解读】宣城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

3月18日上午,宣城市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三家单位通报了全市就业创业重点工作情况,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以及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上,针对市民关心的就业创业等问题,三家单位现场给出了详细解答——

  问: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能否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如能参加,应怎样报名?

  答:免费参加技能培训的对象有: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六类人员。

  满足上述六类人员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可至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社局、当地人社所报名,报名人数达到开班人数后,将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培训,培训课时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工种确定。

  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问: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的1.5%比例,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置残疾人就业超过1.5%但未达到25%比例,可以享受超比例奖励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25%比例,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优惠。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