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5543467L/202112-00130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1-12-24 15: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仙霞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仙霞镇组织开展加强护渔队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根据镇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仙霞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机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1月24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2209060,邮箱:727712075@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关于《仙霞镇组织开展加强护渔队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落实我镇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时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巡护队伍作用,完善禁捕联防机制。特制定《仙霞镇组织开展加强护渔队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仙霞镇组织开展加强护渔队伍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一、组织形式
开展护渔队伍培训工作,由仙霞镇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组织,各村在所管辖水域范围内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护渔队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蓓
副组长:舒家明
护渔员管理人员:张义梅
成员:潘龙君、钱 坤、潘有良、蒋嵩
领导组下设护渔队,各村主要负责人为队员(徐盛斌、吴信麒、杨先君、杨啟忠、徐子胜、祝黎明、游凯凡)
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联系制度,定时研究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具体帮扶成员安排如下:
(1)仙霞村:舒家明、焦中友、潘有良、王涛、杨凯、陈静、刘辉、程安迪
(2)龙亭村:程顺华、张欣、汪晓友、李兴国、余国斌、朱胜兵、兰月蓉、张璐、李红阳
(3)盘樟村:杨灵、刘学清、张俊玥、甘成瑶、胡欣、谢洁、陈龙飞、张苗
(4)杨山村:胡义翔、钱坤、徐俊、王健、刘梦、丁荣茜、杨潇、金军军
(5)孔夫村:欧阳慧君、王欣宇、闫超、黄栋梁、张义梅、陈闻、杨鑫
(6)石岭村:姚旭霞、洪伟光、江成、程聪、袁华、聂军婷、潘晨辰
(7)龙门村:许旸、蒋嵩、熊秉宸、施汉俊、桂芳荔、张俊、赵静
二、行动范围
我镇辖区内所有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渔区及其他自然水域。
三、工作职责
(一)护渔员工作职责:宣传禁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水域及岸线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按要求开展辖区内禁捕政策的宣传,清理违法捕捞渔具等相关工作;协助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人员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和案件;完成上级交办的禁捕相关工作。
(二)护渔员不得有以下行为:单独从事渔政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超出职责范围协助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泄露行政执法文书、监控影像资料、报案记录等行政执法信息;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四、工作制度
(一)护渔队工作主要内容及程序
1、对网具偷捕行为的管理
在巡查管理中,发现库区周边群众使用丝网偷捕水生生物,可以当场予以制止,并收缴网具。情节严重,可以在采集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移送渔政部门处理。
在投放苗种期间,加强对小丝网捕捞野杂渔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宣传引导,确保投放苗种的成活率。
2、巡护纪律要求及违纪处理
队员执行巡护任务不得单独行动,至少要两人以上行动,夜间巡护时要提高警惕,注意保护自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点长报告,同时向分管场长汇报情况,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意外伤害。
做好日常巡查,发现河道有乱采、乱建、乱倒、乱占等“四乱”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做好河道清洁,及时发现破坏河道的异常情况。认真填好巡护日志,并报镇、村级河长,不得虚填、漏填,以备检查和事后核实。
在巡护期间,要搞好管护点和个人卫生,垃圾定点掩埋,队员要有防火安全意识,倒炉灰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各队长,点长是本辖区的防火第一责任人。
3、巡查制度
做好巡查台帐记载,按时上报巡查影像资料。
接受相关法律和制度的约束,维护禁捕巡护工作及巡护员形象。
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相关工作。
护渔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协巡路线和时间等内容,不得向从事非法捕捞的人员通风报信;发现队伍中其他护渔员有问题必须如实向上级部门反映,或以匿名信等形式书面投寄市局举报监督箱反映;如因工作失误或者主观原因造成行动泄密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安全制度特指护渔员自身安全问题和队伍内部安全管理。在现场处置各类违法违规捕捞行为时,要保持警惕,确保相对人和自身安全,并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在协助巡护过程中发现具体事件,护渔员要准确汇报地点和事件的轻重缓急,并在现场灵活处置。船艇驾驶必须由指定人员担任,驾驶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证书,非驾驶员不得随意驾驶船艇,否则责任自负。
护渔员要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当班护渔员要向接班护渔员说明当班巡查情况,及时衔接交待好未完成的有关工作;交接班要有记录,交接双方护渔员签字确认;支队和护渔员负责人定期不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护渔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和使用渔政执法船艇及相关设施设备,严禁损毁或借他人使用;执法船艇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工作作息管理制度,按时完成相关任务,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执勤,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水上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护渔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隐瞒、谎报、挪用及调换赃款、赃物;在执勤现场查获的赃款、赃物或涉案物品等要及时做好款物名称、数量、规格、价值等方面的登记,暂扣物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交由渔政部门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扩大声势。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形成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如电渔)进行捕捞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宣传,深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使群众知晓法律、敬畏法律,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作,扩大战果。镇、村两级要密切协作,加强沟通,通力配合,从源头收缴电捕器、水上查处电捕人、市场倒查渔获物来源等全方位、全链条开展同步执法,严厉打击电渔行为。
(三)严管重罚,确保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都要开展一系列执法行动,要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一批电渔等非法捕捞相关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震慑。对查获的非法电渔行为,主动与法院、检察院对接,通过公益诉讼方式,落实生态补偿措施。
(四)注意安全,稳妥执法。在水上、夜间进行打击电渔等执法,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各单位要充分评估风险隐患,在执法过程中,要配备救生衣等必要设备,加强自身安全防范,确保稳妥执法,安全执法。
举报电话:护 渔 队 办 公 室0563-2209060
镇 农 业 农 村 办 张义梅(13805626078)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潘有良(1363563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