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202-00013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08 16:53 |
发布文号 | 宁教〔2022〕8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教体局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教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宁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和《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二、规范工作要求
(一)服务时间
实行“5+2”模式,即义务教育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周一至周五的午间、下午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统筹考虑学生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运营时间等,不搞“一刀切”,具体服务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情况需报教体局核准。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
(二)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中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优先给予辅导帮助。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服务内容包括课后延时服务和午间看护服务。
1.课后延时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种模式,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家长和学生酌情选择。
“基础服务”: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实施“托管+拓展”的普及性服务,精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课外阅读活动、道德实践活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科普教育活动、生命教育活动、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个性化服务”:为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团体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项目服务。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2.午间看护服务:提供在校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应安排午间在校看护服务,包括学生在班用餐管理服务和学生在校午休服务,看护时间为午餐至下午上课,计入课后服务时长。学生在校午休既包括在教室简易午休,也包括在校园图书馆、阅览室、功能室、运动场馆等场所进行适宜的文体活动。
(四)服务流程
1.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设施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教育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服务需求。
2.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和校内外资源,按照不同学段和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通过家长告知书、公告公示栏、家长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事宜。
3.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生自愿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
4.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统筹考虑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可混合编班、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实施效果和需求变化适时动态调整。
三、健全保障机制
(一)加强经费保障。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课后服务费用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基础服务”的学生按照不超过350元/学期·生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参加“个性化服务”的费用由学校、家长与第三方按成本共同协商、据实结算,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不得重复收取“基础服务”费用;参加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辅导服务的学生可以按照1元/课时·生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聘请校外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补助,校内场地使用、水电消耗不得在课后服务收费中支出。
(二)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原建档立卡、农村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配齐师资队伍。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师为主。学校师资力量不足或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由教体局组织遴选具备资质、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教练、有专业才能的学生家长、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教体局和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机构及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商业行为和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资质。
(四)保障教师权益。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教师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报教体局审批备案,有关劳务报酬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人社局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要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增核的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分配,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体局指导学校在教师绩效工资中增设课后服务补助项目,并制订具体发放办法。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教体局牵头负责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学校有关考核范围;对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质量评估和退出机制。发改委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财政局负责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课后服务保障相关经费的落实和管理。人社局负责核定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增量,增核的绩效工资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中小学校负责“一校一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教体局备案后实施。
(二)严格安全管理。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组织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强化安全检査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落实督导检查。各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建立正确的激励导向机制,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理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更好发挥家校共育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