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202-00022 | 组配分类 | 民办教育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0 09:14 |
发布文号 | 宁教〔2022〕9号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科技、教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拓展学校课后服务范围,切实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依据《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细则》,经教体局党委研究同意印发《宁国市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方案》,请单位遵照执行。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校外培训机构(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拓展学校课后服务范围,切实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依据《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细则》要求,拟遴选一批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等项目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民间艺人、体育教练、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专业人才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培训,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现就做好遴选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遴选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专业人才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要遵循公益性原则。
(二)公开性原则。遴选工作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遴选的专业人才和非学科类项目清单、资质条件、遴选程序和入选名单等要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主性原则。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专业人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有需求的学校也可以提出推荐建议,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四)动态性原则。入选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在规定周期内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课后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按规定获取课酬(劳务费)。根据参与学生满意度调查情况和学校每学期考核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准入条件
(一)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
1.办学资质
(1)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营业执照,或者在民政部门成立登记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在培训机构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相应的核准书(2022年核准书办理过渡期间可以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师资配置
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教学、教研人员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资质);符合《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3.培训课程
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必要时进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有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详细的课程安排;符合《安徽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4.信誉实力
有稳定的办学资金,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制度,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等情形;办学行为规范,没有被查实有违规办学行为、没有被主管部门或教体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情形。
(二)专业人才
1.对象范围: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
2.专业资质:具有相应培训课程的资格(技能/资质)。
(三)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遴选。
1.被投诉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机构;
2.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机构;
3.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的、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机构;
4.有犯罪记录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个人。
三、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自主申报,填写审批表,提交机构资质、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师资配备、非学科类鉴定结论等材料;符合资质的专业人才填写审批表,提交专业资质材料。
(二)学校推荐。符合资质的、曾在宁国市学校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且效果良好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专业人才,可以由各中小学推荐,材料申报受理同上一条。
(三)专家审核。教体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专业人才及培训项目。
(四)分批公布。教体局将及时向社会分批公布遴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进入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学校选择、家长认可、集体决定。各中小学根据实际需求,从入选名单中自主选择,并经参与学生的家长代表认可,学校集体研究,最终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学校要和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或专业人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待遇,并将服务机构(组织)和参与服务人员相关资料提交市教体局备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专业人才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成效。各学校要对拟上岗人员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基本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三)质量评估。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和专业人才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和家长满意率低于7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公益性组织)或专业人才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四)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入选机构(组织)和个人一学年中没有实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经公示后退出入选名单。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教体局将会同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文旅局、科技局、公安局等部门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常态督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如后期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