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202202-00017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15: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回应关切 |
信息来源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市长热线】关于龙阁村洪府花园民宿消费纠纷的回复 | 内容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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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对2月10日入住川藏线洪府花园民宿几个相关问题的投诉,我单位均已收悉。首先欢迎你们到“皖南川藏线”旅游观光,并将我们地方民宿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我们,致力于我们民宿的发展和提升,对此,我们表示欢迎。接到你的问题投诉后,我们地方政府立即组织文旅、市场监管、消防和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对该民宿进行了检查,并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针对你投诉的5点问题,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反馈给你:
1、关于你反映民宿乱收费,未明码标价的问题。经查,发现该民宿在餐厅已设置有明码标价的菜单(菜单成色经检查不是最近补办的),不存在乱收费和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2、关于反映该民宿超范围经营的问题。经查,该民宿确实存在有超范围销售自制白酒的现象,现我们已联系宁国市港口市场监管所,并要求对该民宿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当事人也表态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马上进行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如来电人想知道处理结果,可来电告知,处理结果将由宁国市港口市场监管所负责通知来电人。
3、关于消防不过关的问题,已由消防部门现场检查,该民宿设置有两侧消防通道,符合消防要求。关于房间内的防火喷头是假的,经检查房间内设置的是烟雾感应器,非防火喷头,室内也按照相关消防要求配置有消防灭火器。
4、关于开具发票的税率和经营范围不符的问题。经查,该民宿开具的发票是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统一开具的,没有违规行为。
5、关于反映青龙乡派出所副所长马林在执法过程中不公正的执法行为投诉,该问题已反映至宁国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负责向来电人告知相关情况。
最后,感谢来电人对我们地方民宿情况的反映,我们地方政府将结合你所反映的问题,对我们青龙乡辖区内的民宿进行全面的督查,杜绝违法行为,提升服务,建设更加美丽的“皖南川藏线”!并欢迎你们再来旅游和提出宝贵意见。
一、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于2017年8月21日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为我局正常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按消费者要求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二、核查中发现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2022年2月11日开具给安徽恒昂建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名称栏次内容填写错误(开具“餐饮服务”-信息费6%、“住宿服务”-服务费6%,实际应开具为“餐饮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住宿),发票开具金额、税率未填写错误。2月16日,我局主管税务分局现场督促该企业将开具错误的发票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的公告(2020年第5号), 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属于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清单,我局主管税务分局决定对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此次税收违法行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