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202-00072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发文日期 | 2022-02-23 09:3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省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重要进展,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城镇体系不断完善,城市结构、功能、布局逐步调整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加快转变,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35年,城市更新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体系更加健全,城市结构、功能、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全面转型,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城市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完善功能为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改造供水、供气、排水、电讯等地下管线及二次供水设施,推进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完善道路、消防、安防、停车、充电、照明、养老、智能信包(快件)箱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片区化改造,鼓励“一次改到位”。健全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长效管理等机制,建立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把改造范围和标准,合理编制“十四五”棚改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管,做到改造对象精准识别、改造方式精准确定、工程建设精准管理,力争“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城市危旧房及老旧厂房改造提升工程。针对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危房和公共建筑改变功能房屋以及地震易发区城市房屋设施,系统组织城市危旧房质量安全排查,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类开展城市危房治理改造和修缮加固,确保居住使用安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推动“工改商”“工改文”,鼓励转变城市老旧厂区区域功能,积极向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转型,大力发展商贸金融、健康养老、文旅科创等产业,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老旧厂区改造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系统修复河湖水系、湿地等水体以及山体、废弃地,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加快城市水环境治理,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构建滨水特色环境。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结合交通和公用设施等合理布置绿地。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贯通和拓展城市绿道,推进向社区延伸。到202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城市功能完善工程。围绕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空间拓展、土地集约利用、居民方便宜居目标,严格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重点补齐城市教育、医疗、托育、养老及无障碍等多类型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扩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积极拓展城市广场、公园、步行道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街区环境、街区设施及街区立面整治等工作。(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构建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城市路网体系。推进路况较差的城市主次干道“白改黑”和城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政策,完善公交场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网络体系。设区市人民政府驻地应能在30分钟内到达对外客运交通枢纽,城市内主要综合客运枢纽间交通连接转换时间不超过1小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城市停车场建设行动。合理规划停车场布点,保障停车用地指标,加强停车信息管理,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到2022年,设区市建成停车泊位管理信息化平台。到2025年,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20万个,同步按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基本完成市政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能;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基本建成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城市安全韧性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城市内涝治理工程,保留和恢复自然雨洪通道、蓄滞洪空间,因地制宜、集散结合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加快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打造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相应措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安全保障,落实天然气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及皖北地区水源替代水厂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疫情防控临时安置点建设,到2025年,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完善,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加强城镇供气、供热、供水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老旧管网改造进度,加快实施城镇燃气管网覆盖区域“瓶改管”。加强城市抗震、消防以及应急防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新城建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到2022年6月底,各市全面完成以城市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到2025年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加快对城市传统基础设施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基础设施智慧化运维和监测预警。有效整合城市管理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安徽建造”。到2025年,系统化智慧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效能显著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工程。有序控制县城建筑密度和强度,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合理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适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落实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推进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合理确定县城居住区规模,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城市风貌塑造和历史文化保护工程。强化对自然、人文及传统记忆地区等保护状况调查,分类划定城市特色风貌重点片区,注重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强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加强“口袋公园”等开放空间建设,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风貌整治。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推进特色街区塑造。深化历史建筑全域普查认定,加强历史建筑挂牌保护及测绘建档。深入开展徽派传统民居营造技艺传承人认定工作。加强城市特色要素识别与挖掘,皖北地区侧重传统建筑文化挖掘传承,延续传统街巷肌理,提升城市的地域特征。皖南地区突出山、水、城有机融合,强化城镇历史格局、徽派古建筑等特色要素保护。皖中、沿江地区注重保护传承沿江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城市特色,加强工业遗产等资源保护利用。皖西地区突出自然山水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力度,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形成一整套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二)健全体检机制。按照“体检先行、示范引路、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聚焦短板弱项,针对存在的“城市病”提出“诊疗”方案,为城市更新提供政策建议。以评估治理效果为导向,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体检评估机制。支持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传统文化传承等增加体检指标,丰富城市体检技术体系,增强城市体检的针对性。(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三)强化政策保障。精简城市更新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加大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有公共利益需要的,可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于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各地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属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范围内的土地,可采用收储、土地置换、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集中连片开发等方式分类处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老城更新“工改商”“工改文”以及补助资金等激励措施。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加快培养、招引一批适应城市更新管理和城市设计的管理队伍及专业人才。(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四)创新融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汇聚资本力量,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资金保障和实施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积极实施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五)坚持系统推进。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统筹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突出功能性改造重点,坚持城市更新单元化推进,促进整体功能提升,防止碎片化改造。各市应及时编制城市更新总体方案,做好城市更新单元设计,落实年度行动计划,确定年度更新任务,分类推进城镇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更新模式。积极开展试点示范,聚焦重点任务,定期推进一批试点项目、示范街区建设,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不断优化城市整体环境。(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城市更新工作全过程,制订城市更新行动宣传方案,加大对国家及我省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采用“互联网+”、交互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鼓励公众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政府具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