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1679/202201-00024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16:00 |
发布文号 | 宁河办﹝2021﹞11号 | 关键词 | 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水利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1年度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考核结果由市河长办按程序报中共宁国市委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通报。
2021年度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评分细则
(一)乡镇、街道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标准分30分)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15分)
①乡级总河长主持召开总河长会议的得2分,会议部署不规范不具体的,每1处扣0.2 分,最多扣1分,未部署“清四乱”及贯彻总河长2号令的扣1分,未部署的不得分。
②乡级河湖长对辖区河湖问题未及时发现、未牵头协调解决、未到现场调度处理或问题处置不到位视情扣1-2分。
③落实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巡查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得6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发现1例扣1分,最多扣6分。全年未发现任何河湖问题的不得分,依据河长制平台系统统计数据。
④省、市、县三级电话暗访抽查,乡、村两级河长湖长对自身职责及责任河湖管护情况不清楚的或电话未接听的,发现1次扣1分,最多扣2分。(该项以省级抽查反馈为主)
⑤全面落实清理整治非法捕捞、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管理工作责任的得3分,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2)河湖长制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10分)。
乡级河长湖长根据市河长办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河湖长制专项行动,有工作总结、有问题台账、并取得实效的,得10分。
①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组织开展但无问题台账的,扣5分,台账不规范不完善的视情扣1-3分。未按期完成问题整改销号、不能反映行动成效的,扣5分。
②根据各地开展行动取得成效情况,结合各级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对排名后2名的乡镇街道各扣1分。
(3)河长巡河app使用情况(5分)。
根据每月app巡河完成情况赋分,其中乡级河湖长巡查占3分,村级河湖巡查占2分。
2、河湖管护机制落实情况(标准分10分)
(1)河湖管护主体落实情况(7分)。
①设立河长湖长的河湖管护主体全部落实的,得2分。河湖管护主体未全部落实的,发现1例扣0.5分,最多扣2分。
②建立河湖日常巡查保洁机制,组织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维护、清理保洁等工作的,得3分。结合各级督查暗访情况,发现河湖存在乱堆垃圾等问题情形的,每1例扣1分。本项最多扣3分。
③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向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延伸情况(2分)。建立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名录的得1分;完成建立责任体系并进行公示的得1分。
(2)河湖长制经费落实(1分)。
河湖长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或有稳定资金渠道的,得1分。
(3)打击“沙霸”情况(2分)。
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未发现滥采滥挖现象得2分,发现1处扣1分,最多扣2分。
3、河湖问题整治情况(标准分25分)
(1)上级暗访发现问题整改倩况(15分)。
①按上级部门要求全部完成问题整改且资料完善的得15分。
②一般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1个扣5分。较严重、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每1个扣15分。整改资料每发现1处不规范或遗漏的扣2分。
③上级明察暗访未发现问题的得15分;发现问题较多,影响对宁国市考核的视情况扣分,最多扣15分。
(2)落实水利部《河湖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开展河湖长制问题排查等情况(10分)。
①排查范围覆盖全部辖区,内容达到《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台账完整,落实河长湖长“点对点、长对长”整改机制的,且未被上级暗访督查到问题的得10分。
②排查问题台账不完善,问题排查工作力度较小,每少1个必查河湖扣1分,最多扣4分。
③被上级暗访督察到问题的,一般性问题扣2分,严重性问题扣3分,上级暗访督查问题未做到立行立改,被正式通过系统下发的,扣6分。因工作不力被上级部门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6分。发生涉河湖重特大水污染事件、重特大水事违法案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最多扣6分。
4、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标准分15分)
(1)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河湖长制(10分)。
① 在市河长办简报、《今日宁国》、宁国传媒、市政府网站被采用信息的,每条信息得1分,在市河长办简报被采用为经验交流的,每条经验2分。该小项得分不超过6分。
②12月底前,总结上报1处农村水系和小微水体整治经验的,每篇得2分,该小项得分最多得4分。
(2)群众举报投诉办理情况(2分)。
上级河长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1例扣2分。其他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要求办理,发现1例扣1分;抽查发现有投诉举报受理反映渠道不畅情形的,每一例扣0.5分。
(3)公众参与情况(2分)。
根据志愿者、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学生、民间河长等社会各界参与河湖管护行动情况赋分。组织开展活动成效明显的,得2分。
(4)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评估(1分)。
根据第三方评估倩况赋分,得分不超过1分。(该项根据省级抽查情况赋分)
5、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标准分10分)
(1)系统平台数据信息更新情况。(2分)
及时填报更新宣城市巡河系统乡、村级信息得2分,未及时更新系统内河长湖长信息、公示牌,重要信息未填报的,每发现1次扣0.25分。
(2)一河(湖)一档信息完善情况。(4分)
按要求完善一河(湖)一档信息并附有河道建设、清淤等河道治理合同佐证材料的得4分,发现乡级有一条河湖档案关键信息不完善、佐证资料缺项的,扣0.5分,本项4分扣完为止。
(3)河长制培训工作情况(2分)。
乡级未开展年度培训的,扣2分。
(4)河长湖长公示牌管理(2分)。
发现公示牌存在河长湖长调整信息变更不及时、公示电话等内容有错误、公示牌损坏、公示牌附近脏乱差的,每1例扣0.5分。最多扣2分。
6、禁捕退捕(标准分5分)
本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赋分。
7、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标准分5分)
本项由市水利局赋分。
8、加分项(标准分5分)
(1)示范(幸福)河湖建设落实情况。(2分)
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河长制示范(幸福)河湖建设,资料完善、并通过验收的,省级示范点加2分,市级示范点加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上级主流媒体宣传情况。(2分)
在国家、省、部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1篇(次)加2分;在宣城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1篇(次)加1分;该小项最多得2分。
(3)受表彰情况。(1分)
单项工作在全省受到表彰的加1分。
(二)河湖长制牵头部门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标准分60分)
(1)河长湖长履职情况。(40分)
①协助市级河长湖长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认真巡河履职达到规范要求的得10分,协助市级河湖长使用APP开展巡河的并及时在宣城市河湖长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添加巡河记录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巡河发现问题未在APP系统平台中整改销号的每1处扣5分,最多扣15分;全年巡河未发现任何问题的不得分,依据河长制平台系统统计数据赋分。②及时向市级河长湖长汇报责任河湖管护任务、工作计划及开展情况,在省、市督查或电话暗访抽查中,市级河湖长对自身职责及责任河湖管护情况清楚未被扣分的,得5分。③协助市级河长湖长牵头协调解决责任河湖问题、实施一河(湖)一策、组织专项行动和监督检查的,得10分。④责任河湖有重大问题未协调解决,或监督检查工作不力、未对下级河长或相关主管责任部门进行督办的,发现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
(2)河湖长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10分)
①落实市河长办组织开展的河湖长制专项行动并及时上报问题整改台账及工作总结的,得10分。②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组织开展但未发现任何问题的,发现一次扣5分;④未按要求完成问题整改销号的,发现一次扣5分。
(3)市级河长湖长述职。(10分)
协助市级河长湖长向市级总河长年度述职,有对应宣城市市级河湖长的向宣城市市级河湖长年度述职,并完成相关述职报告整理报备至市河长办,述职内容包括所负责河湖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具体按照宣城市评估结果赋分。
2、日常巡查(标准分15分)
(1)巡河APP使用情况(10分)
根据牵头部门使用APP巡河完成情况赋分,发现问题未在APP系统中整改销号的每1处扣5分,全年未发现任何问题的不得分。
(2)公示牌日常管护(5分)
河长湖长信息或电话等公示内容有错误及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上报的、公示牌附近脏乱差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次扣1分,5分扣完为止。
3、日常工作(标准分10分)
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得5分;在省、部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1次得4分;在宣城市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每1次得3分;被河长制工作简报采用为信息的每次得3分,采用为经验交流的每次得4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分,不低于0分。
4、部门联动情况(标准分15)
积极与乡镇对接并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按乡镇工作开展成效赋分,河湖长制牵头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与责任河湖所在乡镇街道考核结果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