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201-00116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01-24 09: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学生资助政策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河沥溪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办法 | 内容概述 |
实施民生工程,关心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大力筹措资金开展扶贫助学。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河沥溪中心小学在校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四类特殊类型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持农村低保证或持《特困职工证》);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成员身患重大疾病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学生应当得到优先资助。
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
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
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
3.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生活费补助用于补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
(二)补助标准.
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国家基础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生●年,即500元/生,学期;初中生1250元/生●年,即625元/生,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比照初中生标准执行)。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国家基础标准(小学生1000
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50%的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河沥溪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诗姝
副组长:陈绍军 何建兵
组 员:李洁丽 胡陈星 周红 卢陈艳
学校总务处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德育处配合总务处开展贫困寄宿生评审认定工作。
2.成立河沥溪中心小学贫困寄宿生评审认定工作评审小组:
组 长:杨诗姝
组 员:陈绍军 何建兵 李洁丽 胡陈星 周红 卢陈艳 各班主任
评审小组负责贫困寄宿生的评审认定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申请。学校组织各班级根据学生的申请和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摸排,确定对象,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补助名额和对象,组织填写《宁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在收到班级提交的贫困寄宿生学生信息表后,根据补助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逐一审核,认真评议,拟定享受补助对象。评审小组会议要有规范、完整的会议记录。
3.公示。学校将拟定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学生总数及名单、家庭困难原因、享受标准、举报投诉电话。公示内容书面存档。
4.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评审小组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总务处负责完善《小学贫困学生调查表》、《宁国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寄宿生补助领取确认书》(一式两份),上报宁国市教育体育局计财科。
6.档案管理。总务处负责将相关文件、学生档案表、公示图片、相关表格、会议记录、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取确认书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
四、注意事项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