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203-00008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3-07 11:1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导航 民政、扶贫、救灾
信息名称 关于购买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服务的询价函 内容概述

关于购买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服务的询价函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市区内择优选取3家有承接委托意愿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资产财务清算审计及社会组织年度抽查财务审计服务。具体服务需求包括:
1、审计内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资产财务清算审计;
(三)社会组织年度抽查财务审计。
2、服务时间
自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承接购买服务的会计审计机构服务工作规范符合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协议续延服务期限。
3、项目资金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资产财务清算审计及社会组织抽查财务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实际审计数量结算,其中,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每审计一个社会组织费用不超过1800元;注销资产财务清算审计,每审计一个社会组织费用不超过2200元;社会组织年度抽查财务审计,每审计一个社会组织费用不超过800元。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4、审计要求
(1)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清算报告审计,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应在接受委托后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计。
(2)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委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3)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方要求,组织具有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委托审计协议》要求完成审计项目,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现挂网询价,如有意愿承接该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请填写《供应商报价书》(详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密封在同一个文件袋,盖骑缝章,于2022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宁国市宁阳中路171号二楼社管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民政局将组成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1名供应商作为候选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协议,落实购买工作事项。
联系人:陈景康 电话:4024558


附件
供应商报价书
宁国市民政局: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了贵局关于购买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服务项目的询价函,接受询价函规定的各项要求,决定参加报价,向贵局提供报价书一份。
一、报价表

序号

服务名称单价

金额单位:元

1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2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

3

社会组织年度抽查财务审计

报价合计

二、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展类似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4、机构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联系方式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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