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202-0006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2-21 09:2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田长制,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简明政策问答】《南极乡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问:出台的目的是什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问:主要内容是什么?(一)优化农田布局: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耕地保护空间

【简明政策问答】《南极乡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问: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全乡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

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优化农田布局: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推进耕地保护空间内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储备区耕地调整,实现落地上图、四至清晰、布局合理、质量合格。持续优化调整全乡田林空间布局,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成园成方成带。

(二)全面推行“田长制”:加强土地标识牌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划定和建设信息,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乡统筹护林员、管水员等队伍,进一步强化乡、村两级农田管护职能,完善管护制度,落实好对辖区内耕地和农田环境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根据市级部署要求并结合南极乡实际,设立乡、村两级田长。田长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乡级田长由乡党委书记和乡长担任,副田长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乡设立联村副田长,由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设立田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村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村干部根据各村分片分工担任担任巡田员。乡级设“田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规划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乡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四)乡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先进村、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问: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全乡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根据制定实行的“田长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要强化对乡、村两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综治、司法等部门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乡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微信群、短信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乡内至少设立两到三处标志牌,每个行政村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乡、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机关:南极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沈天文

联系电话:0563-4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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