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307-00178 | 组配分类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7-04 10:0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收养登记证,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内容概述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2.办理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事项;3.办理流程:窗口现场办理;4.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事项;
3.办理流程:窗口现场办理;
4.所需材料:(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