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203-00053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09 11:1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困难群众,政策法规文件
信息来源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巩固拓展困难帮扶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巩固拓展困难帮扶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宣城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宣城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分层分类、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措施

(一)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脱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对脱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动态管理,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享受1-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后按程序退出。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弱病残人员、脱困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困动态监测对象等,在退出低保时要审慎把握,坚决防止出现因取消低保而返困和新致困的现象。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适当扣减。

(二)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易返困致困人口、因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加强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有关调查核实工作,实现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管理。加强与乡村振兴、财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不断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三)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结合“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救助管理网络,将走访、发现需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健全完善主动发现网络和途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主动救助合力。充分发挥“12345”政务热线社会救助服务功能,完善社会救助知识库,健全热线工单处置机制,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发现和及时报告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不断加大急难社会救助力度。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因灾因疫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户籍不在本地的,可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适当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救助人次均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同期临时救助水平。强化急难救助功能,全面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乡镇(街道)要用足用好临时救助备用金,增强救助时效性。持续推进“救急难”专项基金建设,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更好的发挥慈善资金在“救急难”中的作用。

(五)创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根据省民政厅《“情满江淮共享小康”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以“你帮我扶暖山城”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社会救助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为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推动建立“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六)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梳理三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动态管理工作,梳理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完善散居特困人员照料协议,不断加强照料服务,根据救助对象生活自理情况,严格落实村(社区)定期探访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散居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七)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城乡社会救助资源,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从对象条件、申办流程、管理服务和救助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或取消城乡差异。顺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范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流程,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化认识,将巩固拓展困难帮扶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为民服务中心,推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办理社会救助开通绿色通道。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明确1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工作,同时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

(二)做好数据归集。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再次摸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救助帮扶。在现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库的基础上,9月底前,实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临时救助数据的汇总,同时,汇总乡村振兴局脱困不稳定户、边缘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数据,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12月底前,逐步归集教育、人社、住建、医保、应急等实施专项救助信息,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

(三)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困难帮扶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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