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203-00117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4 10:4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生育,人口,宁国市,政策,普惠,意见,发展,计划,落实,优化,促进,均衡,长期,服务,关于,安徽省,家庭,试行,帮扶,优生,意见征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根据宁国市第63次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市卫健委起草了《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28日
二、征集方式:
1.在线留言:请在“健康宁国”公众号“我要留言”中留言;
2.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七楼712室,来信请注明“关于《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反馈”字样。
3.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010560135@qq.com.
4.传真方式:请将意见传真至0563-4037800。并请在传真首页注明“关于《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反馈”字样。
5.办公平台方式:市直各单位及乡镇可通过党政办公平台以邮件形式反馈,注明“关于《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意见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修改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期限缩短至15日的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市卫健委起草了《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宁国市第63次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列入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我委拟于2022年2月启动文件制定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我委于2022年2月初提前启动文件制定程序,经过草案拟定、书面征求、座谈讨论等程序,现进入征求公众意见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同时《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征询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询意见的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少于7日”。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孩、三孩”生育奖励政策出台迫在眉睫,经研究决定,对《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的征询意见时间定为15日。
特此说明。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2022年3月14日
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及宁国市第63次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市卫健委起草了《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二、制定方案的可行性
1.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兼顾当前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全面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进行鼓励生育平缓生育率下降趋势。
三、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施行。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修订施行。
2.参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千人口托位数达4.6个,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落实到位,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是做好日常人口监测及分析,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将相关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扶助优惠政策、普惠托育服务建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的落实。
三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加快妇幼保健院建设步伐,添置医疗设备设施,确保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宁国市人民医院建成产前筛查中心,推动产前产后一体化服务管理和多学科协作。提供免费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四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奖补力度,每年财政投入100万托育服务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普惠托育服务扶持到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托育园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至6岁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五是健全生育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可以延长为180天。完善税收、住房、教育、保障女性就业等支持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生育养育等补贴制度。
六是做好政策有效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及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深入开展“暖心家园”项目,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
七是落实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任务落实,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推进卫生计生资源职能融合与重点工作考核结合,把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和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层层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