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203-00016 | 组配分类 | 财政工作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1 11: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2022年我省20项民生实事主要内容,财政工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2022年我省20项民生实事主要内容 | 内容概述 | 2022年我省20项民生实事主要内容 |
1.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以南水北调东线、引江济淮等引调水工程为基础,建设从水源到用户的配水工程。配水工程和引调水工程同步建设,确保地表水调到当地即能实现供水入户。在25个县(市、区)(含毛集实验区)开工35个项目,续建8个项目,新建取水泵站22处,新建输水管道209公里,新建配水管道2901公里,新建加压泵站17处。(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2.区域医疗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建成国家儿童、创伤等区域医疗中心,力争2022年底具备试开诊条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年度门(急)诊诊疗服务量同比上升5%左右,出院患儿人次数上升5%左右。创伤区域医疗中心完成学科设置30余个,人才招聘100余名、购置设备(器械)1180余台/套。加快建设8个专科医疗中心(含中医),继续推进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深度合作,实现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3.“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4455公里左右,当年完工4390公里左右。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保持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交总体比例达到48%,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不少于50个,确保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9.68万套,基本建成15.91万套。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1个,房屋总建筑面积2402.95万平方米,涉及住户25.44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5.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1万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每市不少于100张(不含合肥、马鞍山两个国家试点市);县(区域)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完成率达到100%;新增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800个,覆盖面不低于30%;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建成64家智慧养老机构。(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6.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调动社会力量,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新增托位5.4万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2.4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00所,资助幼儿97602人次。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7.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全省组织招聘会不少于1万场次,服务企业不少于15万户次,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20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各类求职者就业,缓解市场主体“招工难”、省内就业人口输出地和用工地“匹配难”等问题,助力“双招双引”和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服务“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在全省每个县(市、区)各选择2—3个社区,试点推广“三公里”就业圈;组织2万名以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6个月即将离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组织技工院校招收不少于5万名初、高中毕业生等适龄青年进行新技工系统培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8.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对全省2.3万名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开展一次“两癌”免费筛查,完成52万名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完成15万名农村妇女乳腺癌筛查。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范围和人数,提高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
9.困难群众救助。全面落实低保、特困救助政策,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生活无着救助、临时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应救尽救。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动态调整低保、特困救助等相关待遇水平。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500元。城市和农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均达到6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0.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0%、80%左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稳定实现救助对象纳入基本医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现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责任单位:省医保局)
11.困难残疾人康复。为全省8万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1.05万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150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责任单位:省残联)
12.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13.中小学课后服务。全省4838所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教育部“双减”工作监测平台统计口径,不含寄宿制人数大于100人的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学生数小于100人的小规模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鼓励各地各校提供多样化课后服务,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推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4.15分钟健身圈建设。统筹建设3500个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形成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15.15分钟阅读圈建设。建设600个城市阅读空间,以市区、县城为基本单位,初步形成“15分钟阅读圈”,构建全民阅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16.“惠民菜篮子”运营。各设区市在现有“惠民菜篮子”门店基础上,按照总量只增不减的原则,适当增加运营门店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城区建设“惠民菜篮子”。建立500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全年平价销售农副产品20万吨左右,预计优惠金额4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7.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建成800个老年社区食堂(助餐点),其中新增老年食堂177个,提供社区助餐点623个。积极开展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依托区域性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赋予助餐配餐功能,为区域内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2年建设不少于100个农村助餐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18.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17家省属医疗机构、335家市县级医疗机构创建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通过设立老年人快速预检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服务流程、安排专人提供导医服务等,让老年人在门诊就医中享受方便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9.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平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000批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0.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6万件,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法律案件质量及服务。(责任单位: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