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203-00020 | 组配分类 | 决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16: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无,重大决策预公开 |
信息来源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面向公众】《竹峰街道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
根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安排,起草了《竹峰街道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向各村及处直机关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3月30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230001,邮箱:3355682931@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竹峰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日
竹峰街道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近期,省内外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教训惨痛。2月11日,北京市昌平区一居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月 22日,安徽亳州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省、市安委会、消委会工作部署,经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在辖区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力争通过 3 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全面摸清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三、整治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3月15日前)。各村、派出所、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民宿(农家乐)逐一进行排查,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查清隐患问题,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8日前)。开展分级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八条” 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 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3.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4.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 10 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设置 2 个安全出口、2 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6.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
7.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8.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二)民宿(农家乐)建筑不满足下列七类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应继续使用:
1. 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 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m2;
3. 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4. 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每25 m2应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6. 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7.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五、职责分工
各村要发动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同时结合农村大喇叭、应急广播等媒介,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滚动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等形式,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派出所、文旅、民政、住建、商务、卫健、自然资源、农业、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民宿(农家乐)等本地特色重点单位场所和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督分局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派出所、村委会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沈浩(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文明(人工委主任)
齐永升(纪工委书记)
陈刚(党工委副书记)
张乐宁(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丽丽(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余文倩(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梁鸣(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戎黎(党工委委员)
成员:舒畅、杨继、程棋奎、方海清、李罗春、吴华慧、张瑞、李运芳、徐君、李娟、吴兵、高道明、李西平、吴庆一、吴信麟、方兰、孙渝飞、陈泽鹏、杨旖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站,办公室主任由舒畅同志兼任,负责治理工作协调和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
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层层抓好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针对排查出的结果,分行业认领整治,设置幼儿园、学校的,由教育部门治理;设置出租屋(群租房)的,由派出所进行治理,设置养老福利机构的 ,由民政部门治理;设置汽修类场所的,由交通部门治理;设置超市、商店的,由商务部门治理;设置民宿(农家乐)的,由文旅部门治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卫健部门治理;设置液化气储存销售与住宿合用的,由城管中队治理;设置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销售场所的,由应急部门进行治理。供电部门要对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治。其他未明确的,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整治组治理。充分健全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信用惩戒、移交查办等机制,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监管合力。
(三)分级分类整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 9 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 10 人以上的,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设置 2 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村、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街道纪工委将适时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