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203-00380 | 组配分类 |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11:44 |
发布文号 | 教计〔2022〕1号 | 关键词 |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重申2022年春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2年春季开学收费行为、重申春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春学期高中学费和住宿费、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市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省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住宿费严格按照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跨学期收费。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
严格按根据宣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宣价费[2016]1号)文件精神,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如下: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00元/生.学期;宣城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00元/生.学期;我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200元/生.学期;普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000元/生.学期。所有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三、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和住宿费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教〔2012〕2667号)规定。住宿费严格按照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民办中小学及民办幼儿园收费
所有民办学校严格按照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执行。
五、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规范要求
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所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需先报发改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备案后方可执行,规范收费流程,严格执行先公示后收费。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各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凡流程不规范的,一律不得私自收费。所有服务性收费均要求按学期据实清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切实加强食堂财务管理,食材实行集中配送的食堂和食材自行采购的食堂等所有学校食堂都要按规定实行专账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严禁从学生伙食费中列支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
六、规范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各校要切实规范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各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在学校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发改委(物价)12358、教体局举报电话:0563-4013268),公示内容规范完整,及时畅通投诉
特此通知,望各校严格贯彻落实。
2022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