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203-00076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08:3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告,意见征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关于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350927999@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建设大厦,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28日。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8日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省、市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2020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了阶段性排查整治目标。为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年初,我们即启动该方案的起草工作,反复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形成《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三大部分。
(一)工作目标:以最大限度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原则,在采取危旧房屋封闭停用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农村危旧房屋安全隐患。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力争2022年10月底前,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危房整治率100%。严控增量房屋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农房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
(二)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分阶段开展存量危旧房屋整治的意见,对排查发现危房为农户唯一住房的,2022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对危房为农户非唯一住房的,2022年10月底前整治到位。
主要措施:一是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振兴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对全市集中排查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开展集中核查,对符合低收入群体认定标准的,加快认定。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消除住房安全隐患,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排查鉴定为B级及其他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于2022年10月底前逐户消除安全隐患。对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在省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另外按照重建户1万元,修缮加固户0.4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资金。对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二是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拆除整治”专项行动。经集中排查鉴定为C级、D级的农村危旧房屋,产权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自行整体拆除的,市财政给予3000元/户的“拆危补助”定额奖励资金,单独拆除附属房屋的不纳入奖补范围。产权人也可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拆除,但不得享受“拆危补助”奖励资金。危旧房屋拆除后,符合建房政策的农户3年内可按规定申请建房,也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国市农村宅基地退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17号)相关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对截止2022年10月31日仍未拆除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后续不予受理建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