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01T/202110-00057 | 组配分类 | 户政服务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1-10-20 08: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户政服务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公安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放管服”改革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开始试点 | 内容概述 |
2021年以来,为持续深化户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省已于9月1日实现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户籍领域政务改革成果惠及于民,在公安部治安局统一部署指导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机关全面总结经验,经过系统改造、联调联试,决定自10月20日起,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包括:上海市全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
届时将为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2021年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