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203-00035 | 组配分类 | 随母入户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10:0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随母入户 |
信息来源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内容概述 | 【户籍管理】出生登记(随母入户)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
一、项目名称
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随母入户)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有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