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203-00037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3-29 10:03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内容概述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办理时限

114周岁以下:当场办结 ;

214周岁及以上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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