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204-00018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03 10: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专家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其他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 主题导航 | 财政、金融、审计 |
信息名称 | 【专家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专家解读】《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2022年2月23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8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指出当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问题,并针对破解这些问题提出了7个方面,25条具体意见,启动实施新一轮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8月25日,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改革完善我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作出部署,要求把科研经费管理作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突破口,打破束缚创新的条条框框,切实让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上,坚持“放”就要放的到位、“管”就要管的精准、“服”就要服务到点子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在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下,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赴高校院所实地调研,充分听取科研和管理人员意见建议,聚焦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普遍关切的突出问题,经反复讨论修改,出台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7个方面,提出了27条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三、主要亮点
对照国家文件,我省结合实际提出的部分条款体现了细化、实化和创新,主要是:
在“放”到位方面,一是提高科研经费中用于“人”的比例。将200万元以下科研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40%。二是放宽财务报销管理,明确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部分无法取得发票的科研活动支出据实报销。三是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审计,明确在100万元以下的财政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
在“管”精准方面,一是细化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明确在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层面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机构层面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二是鼓励高端创新平台机制创新,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平台中开展试点,允许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并自主使用。三是优化科技创新类引导基金使用,引导其重点投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省十大新兴产业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在“服”到点子方面,一是提升科研单位财会服务保障水平,建立对重点科研单位、重大科研平台高层次财会人员的遴选、培养、输送机制,推动在重点科研单位、科研平台和省属高校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职位。二是开展对顶尖领衔科学家稳定支持试点,给予领衔科学家课题研究、团队选聘、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自主权,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措施。三是减少科研项目经费过程检查,原则上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查一次”。四是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对尽职无过错科研、财务等相关人员免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