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1件,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15平台1件。
3月份主要调查处理1件: 1人反映“车辆停放某酒店,在没有公示的情况下收取停车费50元,收费过高要求处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实行停车收费公示。根据公示牌“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小型车10元/辆、过夜车辆50元/辆”的收费标准,收费50元未超过酒店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