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303-00018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3-27 08:4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监督途径
信息来源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内容概述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宁国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办理机构: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或宣城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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