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03-00034 | 组配分类 | 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8 16: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2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宣政办〔2021〕17号)、《关于印发宁国市“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2〕3 号)文件精神,根据《宣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宣食安委办函〔2022〕1号)文件要求,市食安办决定启动2022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食品生产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食品流通企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餐饮服务企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或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餐饮安全街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食品安全小镇(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
二、认证评价申报
(一)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培育和组织申报,并会同市食药安办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附件1)对申报材料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评价申请材料。2022年度分三批次组织开展认证评价,相关责任单位要广泛发动宣传和动员,指导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按时间节点分别于3月25日、6月25日和9月25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同时报送《2022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至市食药安办。
(二)企业(组织)申报方式。“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纸质申报要求:申请企业(组织)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预审通过后报市药食安办一份,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二份。
线上申报要求: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组织)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安徽”品牌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相关责任单位要大力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培育、传播、保护、利用行动,积极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提供精准服务,引导开展创建活动。要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推动“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发展成全市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让“食安安徽”品牌成为优质食品和服务的代名词,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日常监管,择优推荐上报。相关责任单位要采取“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三位一体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维护好“食安安徽”品牌形象,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宣城市食安办已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情况列入年度重点考核项目。
(三)认真审核推荐,严防弄虚作假。申报企业(组织)应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