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墩镇吉宁村村委会负责人与森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签订《交地确认书》,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现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成为我市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次有益探索。
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我市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宁国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试行)》,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今年年初,位于宁墩镇吉宁村的一宗4075.8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程序,作出入市决议,拟定入市方案,提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申请。由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经公开挂牌由宁国市森煜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按程序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交地手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市首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式入市。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指导监督镇村对符合条件地块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积极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