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MB1919991Q/202204-00027 | 组配分类 | 互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24 11:1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互动回应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医保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市长热线】关于退还退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问题 | 内容概述 |
来电人反映:来电人妻子近日在宁国市中医院做人流手术,术后想在医院退105元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但中医院一直未退,咨询何时能退
回复:先生,您好,就您所关心的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在宁国市中医院就诊行人流术后的报销问题,我们第一时间与该院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的,生育保险基金按105元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宁国市中医院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就诊结束后直接办理定额报销手续。我局已责成该院立即予以解决,请您携带参保对象该院就诊发票原件、生育服务登记卡、身份证、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到该院办理退费及补报事宜。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及家人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