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204-00035 | 组配分类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9 15: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解读:《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负责人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政策解读:《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 内容概述 | 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答:为了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安全、优质、节约、高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研判和起草过程如何?答:本实施意见拟定前,住建局分别组织相关部门赴省内县市重点局及宣城市重点处考察交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部门座谈会,会商形成了具体的方案要求。在此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市政府办、住建局 |
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安全、优质、节约、高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研判和起草过程如何?
答:本实施意见拟定前,住建局分别组织相关部门赴省内县市重点局及宣城市重点处考察交流,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开部门座谈会,会商形成了具体的方案要求。在此基础上牵头拟定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市政府办、住建局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形成。
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所称重点工程项目,是指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除经开区管委会、青龙湾管委会及乡镇项目按原模式实施,交运、水利项目仍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外,其余以市政府或国控集团、乡村振兴集团为投资主体、原则上1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任务。
由市政府批准交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代建的市政、园林、桥梁、房建、公装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适用本实施意见。
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构框架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共分九章,三十四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实施意见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市重点处、项目责任单位和业主单位的主要职责;第二章项目计划,明确了项目的申报范围、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第三章至七章规划设计、土地房屋征收、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明确了市重大重点项目在前期报建、用地保障、工程招标、环评审批、环境整治、功能配套等方面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第八章监督管理,业主单位、市重点处分别就各自工作范围接受监督;第九章附则。
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工作专班是什么?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业主单位、市重点处共同组建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等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市重点处全力配合业主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土地报批、规划设计等工作。在项目建设管理期间,业主单位积极配合市重点处完成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工程移交等工作。
问:《宁国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进一步明确建设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解读部门:重点工程处
解读人:汪海岛、项萍
解读人职务:重点工程处主任、副主任
联系号码:4037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