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204-00097 | 组配分类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4-22 16:3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社会保障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内容概述 |
一、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统筹,标准为A类871,B类804,C类370。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身份证、户口本。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系统核查-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评分、审批-公示。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七、办理地点:南极乡为民服务大厅
八、联系方式:0563-4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