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201-00043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03 17: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示,部门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本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
为加强北京2022年冬奥运和冬残奥会奥林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6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要及时梳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
联系人:严伟联系电话:4039843
2021年11月8日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二)明确保护范围,夯实保护基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主要包括: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残奥会有关标志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做好有关奥林匹克标志的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立体化保护。
(三)立足保护要素,加强协同监管。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建立辖区内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工作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赞助企业、持权转播商、特许生产商和特许销售商等合法使用人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cnipa.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公告和北京2022冬奥组委官方网站(www.beijing2022.cn)官方发布栏目公布的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企业许可授权信息,明确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时限、地域范围等信息,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市场违法信息排查。特别要加强与网络运营商、视频媒体平台等街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建立案件信息移交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案件线索,涉及执法办案、侵权判定的疑难复杂问题层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主动协调当地公安、版权、网信等各职能部门,做好监管保护各环节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一)动员部署。2021年11月底前,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深入调查了解辖区内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结合实践需要明确计划安排,形成工作台账。建立工作机制,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全面排查。
(二)集中整治。2021年12月底前,加大宣传力度。根据排查掌握情况,重拳出击,开展专项整治。对大案要案要一查到底,办出成效,确保整治有效。2022年1月至3月赛会期间,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举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三)赛后总结。2022年3月至5月,对具有典型意义的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要及时梳理总结提炼,形成指导性案例。对成效明显的做法,要及时复制推广,夯实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对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推动建立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